出口托盘材质要求-出口用木托盘材料要求
什么是免熏蒸木托盘?出口免熏蒸木托盘的要求?
免熏蒸木托盘最早起源于70年代的欧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环保意识比较超前,比如现在已经很流行使用的模压托盘,无须检验,免熏蒸,无虫害,可直接出口。
未经处理的木质因可能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较高,会打破输入国的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入侵,可能对农业和森林资源产生严重危害。USDA颁布了降低木质包装传入有害生物风险的准则。由于木质包装经常重复利用,真实来源很难确定,因此其处理状况很难确定。
因此,美国农业部采纳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临时植物委员会于2002年3月15日通过的木质包装国际标准。通过采纳该国际标准,美国政府与其他已经采用ISPM15或正准备采用该国际标准的国家协调了贸易要求。为了规范进入北美地区的木质包装,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北将于2005年9月16日起实施国际植物检疫措施15号标准。进境木质包装将按照美国海关和国境保护署的操作指南和程序实施检疫。为避免货物木质包装在美国港口因违反规定而被推迟或拒绝入境,进口商应该确认所有的木质包装已根据ISPM15和APHIS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加施标记。
宜昌宇皇木业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免熏蒸木托盘加工厂家,主要经营产品有:免熏蒸木托盘、木质托盘、包装箱、建筑木方、柑橘隔板、香樟木板材、白杨木原木及各种锯材、板材、枕木大方等。
宜昌宇皇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湖北省枝江市顾家店省道9公里处,华中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畅通!宇皇木业也能依靠便利条件更好的发展!
宜昌宇皇木业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设备先进,实力雄厚,工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我们自产自销,在业内拥有最优惠的价格优势。主要销售各种规格的白杨木、柳木、柏木、香樟木、松木、杉木、楠木、花梨木等原木、锯材、板材,还可以按规格定制加工生产各种建筑木方、木托盘、木包装、出口免熏蒸木托盘、木箱、木制品等。该产品采用优质硬木材料,确保木托盘品质,外型光洁、平整美观、经久坚固耐用,木托盘使用周期长,安全稳定,具有承载量大,成本低,无蛀虫等特点。
免熏蒸木托盘适用范围:物流、机械电子等行业,我们的产品外形美观,质量可靠,并且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交货及时讲究信誉。有生产和经济上的实力。
宇皇木业是一支拥有丰富专业经验,多年从事制造业的高素质团队。本公司的员工是板箱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为制造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为多年从事制造业管理、咨询的高级管理人员。
宜昌宇皇木业成立以来,一直遵循质量让顾客满意,争创一流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完善配套设施,产品品种经过不断优化,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宇皇木业有多年木制包装生产经验,完整的销售服务网络。
宜昌宇皇木业将一如既往以质量求生存,努力奋斗,用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和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企业宗旨:先进的技术、可靠的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
优质产品:向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是我们的责任和心愿。我们将本着用户至上的理念,用我们的 商德 赢取客户的信任。
合理价格:优质的产品 + 合理的价格,将是我们的一贯服务准则。用最优惠的价格向顾客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送货及时:专业的运输车队随时第一时间把我们的产品同时把我们的服务送至客户。
一流服务:客户是我们的至上,我们提供的产品不仅是物美价廉,更是信誉与保障。
联 系 人:阮修万 (先生)
公司网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18修正)
目前国内木托盘的原木材料主要有胶合板、松木、杉木(水杉)、冷杉、杨木以及其他杂类硬杂木,另外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下欧洲托盘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白杨木。进口的材料有加拿大松(也就是俗称加松)和新西兰松(也就辐射松)等,其实不同的材料代表了托盘的不同使用性能以及作用,一般食品行业会对托盘有严格的要求,不能因为木托盘劣质的原因(一般有树皮或虫蛀等现象)影响出口食品,所以在选材上有很大区别,一般食品行业会选用加松或新西兰松为原木材料的木托盘出口。
松木原材料
硬杂木原材料
胶合板托盘原材料
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白杨木。进口的材料有加拿大松(也就是俗称加松)和新西兰松(也就辐射松)等,其实不同的材料代表了托盘的不同使用性能以及作用,一般食品行业会对托盘有严格的要求,不能因为木托盘劣质的原因(一般有树皮或虫蛀等现象)影响出口食品,所以在选材上有很大区别,一般食品行业会选用加松或新西兰松为原木材料的木托盘出口。
出口货物的木箱包装有什么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直属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第七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海关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第八条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经海关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第十二条 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三)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
(四)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
(六)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的;
(八)其他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第十四条 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条的原因,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
(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
(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木质包装检疫质量的。
出口产品包装有什么要求?
1. 一般在WTO架购下的成员国目前都已针对木托盘或表面未经加工的木制产品进口前要求必需先做好IPPC 的ISPM#15 的熏蒸杀毒要求。
2. 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3. 一般有经烙印计算机编号的木托盘是不需再请厂商出具证明,除非是您的产品外观不适合作相关烙印;那出口商就必需事前请认证的杀毒厂商出具证明,收货人需于货物清关时出具该证明供海关查询。
4. 以上供您参考之!深圳喜越联运 祝愿您顺心顺利!!
木质托盘国家标准详情
那就要看你如何选购包装材料了,你像控制柜空压机一般是木箱包装而阀门仪表电缆一般是纸箱包装然后底下加托盘出口,
这里要说的就是木箱木托盘一般出口的木质包材只有两种,一种是免熏蒸的胶合板材料,这种材料是全世界通用,不需要寻找直接可以出口,也是先进运用比较广泛的包材
还有一种就是原木包材,这个因为要出口,所以要经过熏蒸(作用是消毒杀菌防虫蛀)才能出口,过海关时一般需要有木质包材供应商提供的熏蒸证书方可出口,比较麻烦,运用率比较少(精细产品运用相对广泛)
我们是木质包材厂家!上海及上海周边有需要可随时联系(上海泽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罗先生)****百度一下就有了怕百度封号这里就不写****了,希望能帮到你!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虽然现在运输行业的机械化的程度比较高了,但是现在木质托盘的使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广泛的,货物从最开始的集装、然后堆放,再是搬运,再到最后的运输都离不开木质托盘的使用,木制托盘的使用会给整个的运输过程带来极大的便利,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减少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让其能够发挥更大的效能。木质托盘的使用如此之广,因此对木质托盘国家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让其的质量有一定程度的保证。下面我将对木质托盘国家标准做简单的介绍,让人们对其能够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木质托盘介绍
木质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又称:木托盘,木质托盘,木栈板,叉板,栈板,货盘,货仓板,垫仓板,铲板等。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
木制托盘原木材料
目前国内木制托盘的材料主要有松杂木,松木,硬杂木,不同的材料代表托盘的不同使用性能。欧洲托盘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白杨木。木制托盘进行干燥定型处理,减少水分,消除内应力,然后进行切割、刨光、断头、抽边、砂光等精整加工处理而形成型材板块,采用具有防脱功能的射钉(个别情况采用螺母结构)将型材板块装订成半成品托盘,最后进行精整,防滑处理处理。
木质托盘规格
1,面板厚度:15mm,18mm,20mm,25mm,35mm等。
2,叉孔高度:80mm-120mm。
木制托盘特点
木制托盘在全世界用量最广泛最多,因价格便宜,抗弯强度大,刚性好,承载能力大,易修补,精确度高,不易变形,用高强度螺钉加固,不会起钉,牢固性好。耐低温和高温性能好,适用范围广。货物运输辅助器材,仓库垫仓,摆放货物(便于用叉车上下货)防潮,是多种行业领域的理想选择!
木质托盘价格
木质托盘价格在60元左右。有需要的朋友们不妨先去市场考察下吧!木质托盘国家标准
首先,木质托盘国家标准对于托盘的规格尺寸有一定的界定。对于托盘的长和宽而言,在国家标准里有四种不同的尺寸,虽然在四种尺寸具体的数值不同,但是其长的均值在1200mm左右,其宽的均值在1000mm左右。而且还对其长和宽的公差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不超过6mm。
其次,木质托盘国家标准对其所能承载的重量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其所承重应该不超过2吨。而其在木质托盘承重的时候,要求其所承载的货物的重心高度应该不超过其宽度的三分之二,这是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性。
再次,木质托盘国家标准对木质托盘的方正度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不是要求其是完完全全的正方形,不要求其的对角线的长度完全一样,但是要求其对角线的长度的差距不应超过13mm,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木质托盘的方正度,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效率。
最后,木质托盘国家标准还对木质托盘的底铺板的构件的尺寸做了相关的规定。我们都知道托盘都是有专用的运输车的,为了确保运输车的叉轮能够顺利插入,木制托盘的底铺板的厚度不应该超过28毫米,如果其厚度超过了38毫米,要为其的底铺板增加一定的倒角,确保其运输车能够完美的运输木质托盘。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