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吊钩挂着一木箱-起重机吊钩挂绳处
我试着帮你求下:
第1个:
η=W有/W总=5000×3/3000×3×2=83.33%
第2个:
P=W/t=Fs/t=3000×3×2/10=1800W
第3个:
有用功:W有=Gh=5000×3=15000J
第4个:
总功:W总=FS=3000×2×3=18000J
第5个:
额外功:W额=W总-W有=18000-15000=3000J
第6个:
有用功功率:P有=W有/t=15000/10=1500W
第7个:
物体移动速度:v物=3/10=0.3m/s
第8个:
绳子移动速度:v绳=2v物=0.6m/s
第9个:
动滑轮重:F=(G物+G动)/2
得:G动=2F-G物=6000-5000=1000N
第10个:
绳子段数:2段
……实在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如果把题目条件的几个加上,勉强够13个。
说实话,老师不应该这样坑学生。
不明追问。
塔式起重机吊钩什么应予报废
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司机应接受培训,了解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专心工作。不要吃东西、抽烟、看书、看报或聊天。上班时不准小睡,酒后不准操作。
2、应使用控制手柄操作起重机,不得使用安全装置停止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双手握紧控制手柄,不要单手或双手松开手柄,以防发生突发情况,不要采取应急措施。
3、当有两人在起重机上工作时,应在启动起重机或离开岗位时通知另一方。
4、如果是多人吊钩,司机只能服从吊装前确定的一人指挥。但是,如果有人发出危险的停车信号,司机应该在紧急情况下停车。
5、起重机正在起重。如果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推至完全下降位置,然后启动小车,寻找安全的地方。放下重物。
6、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载荷应均匀,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垂直,同时起吊或降落。起重杆应保持水平,并由专人指挥。
7、带主钩和副钩的起重机应将非工作钩提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允许在吊钩上悬挂其他辅助起吊工具,不允许用两个吊钩同时起吊两个工作物体。
8、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或听到异响,应将物体安全放下,并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查明原因后,方可开车。
起重机吊钩必须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吗?
吊钩在下列情况下应报废:1、裂缝。2、危险截面的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3、开口比原尺寸增加10%。4、钩体扭转变形超过10度。5、塑性变形发生在钩的危险部分或钩颈。6、钩丝被腐蚀了。7、当吊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8、当吊钩心轴磨损到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挂钩分类广泛,一般包括:卸扣、吊环、环、梨形环、长吊环、组合吊环、S钩、鼻钩、美式钩爪钩、眼形滑钩、带安全卡的吊环螺钉、链条卸扣。具有独特、新颖、优质、安全的特点,适用于厂矿、石油、化工、船舶码头。
吊钩报废的情况包括
是的。
吊钩旋转常常是没有任何预兆地发生在设备吊装作业中,当起重机械吊起重物后,吊钩旋转起来,穿绕在吊钩和吊臂顶滑轮组间的钢丝绳扭缠在一起,被吊起的重物也随吊钩一起旋转起来,这时已不能继续吊起或放下已吊起的重物。吊钩旋转会影响吊装作业的正常进行,严重地威胁到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此必须避免其发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吊装中使用的新吊钩在使用前腰进行检查,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否则不可盲目投入使用,对新吊钩的开口度要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
2、新吊钩应做负荷试验,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如没有标注或起重量标记模糊不清,应重新计算和通过符合试验来确定其额定起重量。
3、对吊钩三个危险断面应用火油清洗,用放大镜看有无裂纹。对板式吊钩应价差村套、销子磨损情况。
4、起重吊装作业使用的吊钩,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
5、对吊钩的连接部分要经常进行检查,确认连接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百度百科-起重吊钩
百度百科-吊钩
百度百科-保险装置
法律分析:起重机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_应予报废。另外,起重机械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吊钩是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它的材质、制造工艺、质量和维护检查等任一环节疏于管理,都会直接造成事故。因此,对吊钩必须严格控制材质、检验和报废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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