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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箱定做批发厂家-出口木箱定做批发

出口木箱定做批发厂家-出口木箱定做批发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海味干货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辅料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白银制品批发;仓储代理服务;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佣金代理;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废旧有色金属购销(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物品,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3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铅合金、铅合金产品的销售;自有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一类医疗器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元件,家用电器,木制品,竹制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及面辅料,鞋帽,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石油制品,矿产品,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工艺品设计,珠宝饰品设计,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检测;水质、大气监测。

模板示例6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不锈钢、有色金属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煤炭、炉料、矿产品、成套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钢材、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模板示例9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不锈钢材料、有色金属材料、五金配件、水暖器材。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销售。

模板示例11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元器件及配件、五金交电、音响设备、汽摩配件、泵阀管件、建材、装饰装修材料、机电设备、橡塑制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线电缆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4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及加工;有色金属、电线电缆、纸箱木箱加工;机械电子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研究及制造(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5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制品及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16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铜、氢氧化铜、硫酸铵、碳酸钙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铸造(除国家专项规定外);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服务:金属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19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铜棒,铜铝铸件,铜、铝型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铝、镁、_、锰、合金镁锭加工、销售;铝镁废旧料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1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铝合金添加剂、铝合金辅助材料;销售:氢氧化铝、陶瓷、刚玉制品、耐火材料、金刚石制品、铸造设备、变形铝及铝合金锭。

模板示例22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无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五金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应在《市场名称登记证》有效的营业期限内经营)

模板示例23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贵、稀金属),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包装箱、包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4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铝型材及制品、装饰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5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不锈钢制品、水性涂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农副产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百货的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6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五金,有色金属制造,机械维修(除特种设备),水电安装装璜,油漆保温,市政工程,五金机电,配件,建筑装璜材料,有色金属,摩托车,化纤,塑料制品,汽配,日用百货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压铸,机械制造(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7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压延及深加工制品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金属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经销:钢材,铝制品,铁,有色金属,自行车及配件,洗护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

模板示例29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委托代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房屋、场地租赁;润滑油的销售;矿物加工工程生产线设计及其配套选矿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委托代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池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委托代加工、回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矿产品及有色金属产品元素测试分析;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的采选冶工艺研究及设计;非金属新材料研究与技术开发及委托代加工。

模板示例30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钛、镍、钨、钽、铌、锆、钼、钴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深加工、精加工以及销售;金属标准件、非标件、有色金属设备、锅炉及压力设备的经营;换热器、耐腐蚀设备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1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经销: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二氧化硒、锌粉、硒粉、硫酸铜,凭粤佛安监管经(乙)字[2012]101092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稀土、矿产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配件、卫生洁具、金属粉末涂料及原料、家用电器、厨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复印。(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有效许可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2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零售

模板示例33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

模板示例34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来料车床加工销售。

模板示例35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铜材,铝材,金属材料,绝缘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模板示例36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37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铜材、铝材、钢材、五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8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管、其它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的销售;铝合金气缸及油缸缸筒、活塞杆、液压件、模具、铝合金气缸管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9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脑、煤炭、稀土产品、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矿产品、钨及钨制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的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有效期至2019年6月23日),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烧碱、液氨、氮气、氩气、氦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批发(贸易无仓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5月30日);信息咨询服务,装卸,仓储(危化品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0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复合材料、氩弧焊、小合夹具、真空抬包、抬包拖车、拉铸机、下料器、抬包加热器及各种非标金属设备加工。(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41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百货销售;硫化钠、保险粉、碳化钙、双氧水、硝酸钠、高锰酸钾、氯酸钾、亚硝酸钠、氟硅酸钠、醋酸铅、对苯二胺、对苯二酚、硫酸铜、一氧化铅、氟化钠、氟化铵、氯化汞、氟硅酸、硫酸、盐酸、烧碱、氨基磺酸、硝酸、冰醋酸、磷酸、氢氟酸、氨水、乙二胺、水合肼、液氨、乙醇、二甲苯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5日);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2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有色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五金配件、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3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有色金属,钢材,建材,耐火材料,地毯,电子产品,工艺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铝制品的技术开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不得经营)

模板示例44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有色金属材料(除金银)、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针纺织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百货;委托加工金属材料;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14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5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铸件制造;五金加工;绳网带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6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销售。

模板示例47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网上提供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订货和销售及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批兼零;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8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五金、巴氏合金、机械配件销售。

模板示例49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压铸、模具加工;金属制品加工、机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50

色金属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设备的制造、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很多太了解木栈板的用途有哪些?甚至还有些童鞋连木栈板是什么都不知道。其实木栈板是我们平时用来堆放、集装、和搬运以及运输的时候而使用的物品。它作为与集装箱类似的一种集装设备,木栈板现在的应用领域了是非常广泛的。主要应用于出口、运输、仓储和畅通流畅等领域。那木栈板厂家有哪些?

木栈板厂家及厂家批发价格:

佛山市南海区谭正木器加工店

简介:佛山市南海区谭正木器加工店是出口木托、夹板托、木箱、木材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

价格:?40

起批量:1-499个

价格:?39

起批量:500-999个

价格:?38

起批量:≥500个

佛山市南海区彪俊木制品商

简介:佛山市南海区彪俊木制品商行经销批发的木托盘、木材原木、卡板、木包装箱、地台板畅销消费者市场,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价格:?40

起批量:1-499pcs

价格:?39

起批量:500-999pcs

价格:?37

起批量:≥1000pcs

佛山市南海区黄渊元木制品商行

简介:佛山市南海区黄渊元木制品商行主营产品有卡板、消毒卡板、免检卡板、夹板卡板、杉木卡板、木方、杂木方、衫木方、松木方、木板、木箱、装修条、出口木托盘、木托盘加工、包装条、木材加工、出口熏蒸木箱、建筑木方、全新木托盘等.

价格:?60

起批量:10-14pcs

价格:?55

起批量:≥15pcs

佛山市南海区黄元辉商行

简介:佛山市南海区黄元辉商行是实木地台板、包装箱、木方、木条、胶合板、木托盘、免熏蒸卡板、出口卡板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

价格:?28

起批量:50-99个

价格:?27

起批量:101-199个

价格:?25

起批量:≥200个

佛山市纳雄洋贸易有限公司

简介: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企业。主要产品有:出口夹板木托、出口薰蒸木托、木箱、夹板箱、杉木架、杉木方等。

价格:?75

起批量:≥5pcs

木栈板有以下用途:

第一、假如用于在仓库货架长进行货物碓码,要选择耐久性强、不易变形、静载量大的木栈板。这样的木栈板一般是四面方向进叉、田字结构的双面木栈板。

第二、假如用于频繁地运输、搬运和装卸工作,要选择刚性强、硬度强、动载量较大的木栈板。这样的木栈板一般是两面或四面方向进叉、日字或川字结构的单面木栈板。

第三、假如木栈板一直放在地铺板上使用(木栈板装载货物以后不再移动),可选择结构简朴、本钱较低、防潮防水、静载量适中的木木栈板。以及机械设备、模具、精密仪器、出口免熏蒸包装、防震包装的设计、制造、打包、吊装、装柜、拆箱等物流包装配套服务机械设备、模具、精密仪器、出口免熏蒸包装、防震包装的设计、制造、打包、吊装、装柜、拆箱等物流包装配套服务。

木栈板分类:

双面型:此类木栈板适合正反面都可以使用,广泛用于堆码方式使用及货架使用。

单面型:可分货架型和标准型及普通型,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选择不同的单面型栈板。

平板型:表面平整及表面为平面状。

间隙型:表面平整及表面木板之间为间隙状。

结构分类

川字型木栈板:在九脚型木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上反面三组脚平行分布的木栈板。

田字型木栈板:在九叫型木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反面横的三组脚及竖的三组脚型成“田”字形状的栈板。

日字型木栈板:在九叫型木栈板的反面外形基础反面横的三组脚及竖的二组脚型成“日”字形状的栈板。

以上就是木栈板厂家大全及批发价格介绍,木栈板既适合在仓库中互相堆垛,又适合在各类货架上使用,且使用寿命长,且可循坏再用,最重要的是使用安全、卫生、防虫防蛀,无需修理。因此应用范围非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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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国际贸易专业术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1、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4、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7、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9、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0、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2、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

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电气制造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开关、插座、插头、打火机(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打火机配件、打火机工艺设备;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取得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物流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除外)(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销售:日化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皮革制品、清洁用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酒店设备。『以上范围法律、法规、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模板示例1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山核桃艺术品制造(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2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工艺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图文设计制作,雕塑设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艺术品鉴赏、评估及销售;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文化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及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展览展示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品、艺术品、陶瓷制品、木制品及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

模板示例4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字画(除文物),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平面设计,文化艺术策划,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

模板示例5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雕塑工艺品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模板示例7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艺术品评估、销售(古董、文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除外)及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及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策划及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品、艺术品、陶瓷制品、木制品、收藏品(不含古董及其它限制项目)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艺术品鉴定;从事拍卖业务。

模板示例8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铜雕、石雕、木雕、水晶玻璃制品、工艺家具、工艺钟表、服装鞋帽、灯具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雕塑艺术品、办公用品、体育器材、家具、音乐器材、五金工具、电子产品、服饰、玩具研发,生产,销售;展示展览服务;生态旅游观光服务;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木材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石材加工和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家具、灯具、家居饰品、窗帘、地毯、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国际海上、水上、公路、航空运输代理服务,货运代理及咨询,仓储(除危险品),纸箱、木箱包装,人工搬运,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针织服装的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油画、工艺品、艺术品的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13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工艺品的设计、销售。

模板示例14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工艺画(帆布工艺画、铁制工艺画)生产(不含出版物及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媒体及网络),纺织品花样设计、分色、激光成像,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五金制品。

模板示例15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雕塑工艺品、丝绸工艺品、金银工艺品、美术工艺品、陶瓷制品、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乳胶制品、服装服饰、珠宝首饰、文化办公用品、按摩器材、家用电器、健身器材、电子产品及其他工艺品制造、加工、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水晶礼品、金属礼品、玉石饰品、珠宝首饰的设计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限制项目)。

模板示例18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工艺品、美术品的评估(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工艺品、美术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拍卖业务经营。

模板示例19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艺术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咨询,机械装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20

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公司经营范围:工艺品、布艺制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工艺礼品的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脑图文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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