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hs编码查询-木箱的hs编码
一、订舱二、提供申报资料三、提供报关资料四、装箱进港
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1、 海运托书
2、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5. HS
注1:托书上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 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 UN NO.)、货物包装、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注2:如果涉及到转运,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注3: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内产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均应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
1、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2、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1:根据以上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数据、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进行货申报,然后再根据货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等送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注2:对于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需提供用途说明(为什么要用进口桶),提供货物的CLASS类别和UN编号,数量、毛重都要正确,要出货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请
1、小货最好装在铝箔袋里,一是保护好货物的安全,另一个是在安检的时候可以有效的提高通关率。而对于液体类产品,瓶口用化工胶带封好,贴上向上标签,以防液体滴漏,并放进纸箱,避免货物的损失和伤害。
2、易碎品,在包装上面要特别注意,为了货物的安全和方便运输,可以用汽泡膜和泡沫等给箱子填充满,以免货物的随着运输工具而造成的货物损害;
3、对于一般大件货物操作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我们要以货物的安全、方便运输及灵活的装卸搬运为原则,尽可能的将单件重量控制在45kg以内,达到便捷操作,当然需要木箱为主,其他材料为辅。
4、单件重量过大的货物,要以木箱为包装,并做成托盘形式的包装,这样就可以让叉车的装卸。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收到挤压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进出境货物报关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1、?海运托书;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二、提供申报资料,提前7个工作日(非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1、?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注: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2、?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三、报关,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1、?核销单;
2、?发票;
3、?装箱单;
4、?报关委托单;
5、?出口报关单;?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四、装箱进港,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3天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泻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五、提单确认件将在船开前二天提供给出货人确认。
扩展资料:
危险品出口注意事项
1、小货最好装在铝箔袋里,一是保护好货物的安全,另一个是在安检的时候可以有效的提高通关率。而对于液体类产品,瓶口用化工胶带封好,贴上向上标签,以防液体滴漏,并放进纸箱,避免货物的损失和伤害。
2、易碎品,在包装上面要特别注意,为了货物的安全和方便运输,可以用汽泡膜和泡沫等给箱子填充满,以免货物的随着运输工具而造成的货物损害;
3、对于一般大件货物操作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我们要以货物的安全、方便运输及灵活的装卸搬运为原则,尽可能的将单件重量控制在45kg以内,达到便捷操作,当然需要木箱为主,其他材料为辅。
4、单件重量过大的货物,要以木箱为包装,并做成托盘形式的包装,这样就可以让叉车的装卸。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收到挤压而造成的损失。
百度百科-出口危险品申报
我方出口资料和给客户的进口资料内容可以不一致可以吗?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办法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中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办法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入资金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 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C+关区代码+0000000”; 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登记手册》编号,不得为空。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等审批证件备案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办法”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办法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入资金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入资金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入资金企业。
八、运输办法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办法按海关规定的《运输办法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办法。
特殊情况下运输办法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办法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办法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办法代码表》中运输办法“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注: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本栏目为空;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其中以铁路运输办法转关的,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车厢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办法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即“转入ⅩⅩ(关区代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含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先办理转内销进口报关,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实际运输工具名称,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7.进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进境时的提运单号,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⒈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⒉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⒈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⒉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办法(监管办法)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办法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办法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办法。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进料加工客供辅料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 的出口合同,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进料对口”, 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办法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办法填报。
4、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料件或加工的成品经批准内销(包括转为享受减免税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来料转内销”或“进料转内销”(区分料件或成品)。
5、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 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办法填报。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办法。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 “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税比例/结汇办法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办法下(代码“071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办法,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办法。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办法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办法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买卖,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买卖,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中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办法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办法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办法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办法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 “1”声明运费率,“2”声明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声明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办法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 “1”声明保险费率,“3”声明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办法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声明杂费率,“3”声明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 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如: 木箱、纸箱、铁桶、散装等。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例如:
TEXU3605231*1(1)声明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声明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并填报每种证件的编号(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下部供打印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
3. 受外商投入资金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入资金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4.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备注”栏目。如出口报关单应填报 “转出至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号手册”。
经批准转内销的边角料、废次料,应在本栏目注明“残次料”。
5.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
5.成品转内销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出口成品的项号;料件转内销货物,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经批准转内销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转为享受减免税货物的)或为空。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办法。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办法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办法。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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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出口,要找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没问题的,各个国家的海关系统是不联网的,唯一需要保持一致的就是提单上关于货物的内容,也就是包装件数、毛重、体积、主要品名。
以你说的情况件、毛、体都是一致的,你出口报关的发票箱单做A+B,只不过如果B你要按照样品报关,不能和一般贸易一起报,要报2票的;货物出口之后重新做一套发票、箱单给国外客户清关,只显示A就好,大件数一致,国外清关不会有问题的
如果再有问题你可以个别问我的
产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你们公司有出口权吗?如果有,并且贵司有单证工作人员的话就按以下操作
1.按交期订船,并且等有进仓通知之后把报关需要的单证资料寄给货运公司,让他们代理报关。需要是资料为:核销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出口报关单(一般贸易),报关时需要用的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发票箱单需要盖好公司的签名章或者公章。另寄4张空白盖章纸一起给货代。
2.找生产那个设备的工厂,让他们找报检员去报检。木箱不需要做报检,但是需要做熏蒸。具体的报检怎么报,要贵司和加工厂协商,问他们需要什么资料。一般报检的话就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可以,只要数量和发票,箱单上的一致就OK了),报检委托书。
3.等拿到商检,就传真给货代,再按照商检上的HS编码,单价,报关就OK了。外高桥的话先报关再进港,洋山港的话要先进港再报关。洋山港一般都是欧洲航线。这些问货代都可以知道的。
如果贵司没有进出口权利的话,就直接找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下就OK了。但是现在外管局有新规定,客人把钱打过来的话必须直接打到找的那家代理出口的公司名下,然后再经手转给贵司,不能直接把钱打到贵司名下。
空箱出口如何报关
产品出口所需手续主要包括: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海关报关单位登记证书》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4、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开通核销
5、电子口岸及IC卡
6、出口退税
7、开通外币账户
扩展资料:
货物出口流程主要包括:
1、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2、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3、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备货
备货在整个货物出口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5、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6、通关手续
7、装船
在出口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8、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9、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10、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参考资料:
很简单,把集装箱当成货物报关即可。
比如10个20尺的小柜,那品名就是20尺集装箱,件数10,重量就是每个集装箱的箱皮重量。
报关时,报关的品名就是:集装箱,另外件重尺按照要出口的集装箱规格、件数和箱皮重量填写就可以了。
舱单的内容:录集装箱的件重尺和箱号即可。
唯一区别的地方就是,港建费录网上系统的时候,需要船代提供一份集装箱空箱的舱单给码头,然后码头在EDI表里将集装箱箱号的信息填上去发送给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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