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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运输注意事项-木箱厂家运输过程中质量问题处罚

木箱运输注意事项-木箱厂家运输过程中质量问题处罚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出口的货品包装都要切合中国和入口国的相干划定。一样通常最最少的是货品要是有木质包装,肯定要是切合商检局查验检疫尺度的熏蒸或免熏蒸的木质。一样通常都要该有IPPC标记才可以出口。要是要装集装箱的货品,最好是用木条将货品订成木条箱,大概用木托盘将货品牢固。要是是装散货船,最好用木板做成大木箱全关闭,比力保险。此中用木条牢固大概用泡沫添补比力好。

出口木箱因此木质质料为主制成的有肯定刚性的包装箱子,通常为长方体。出口木箱是产物运输包装的重要包装箱之一。可分为:平凡出口木箱,框架出口木箱,免检出口木箱等几种。木包装箱是我国出口产物利用非常遍及的一种包装,在轻工,机器等包装范畴起着不行替换的重要作用。

对付出口包装用木箱要求到达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查验规程》的划定。在选材上重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料以及机器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重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料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重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去世节与活节不得凌驾5个,不容许有腐败、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精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公道,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楚,字迹清楚,准确印刷商检代码。

免检木箱是不接纳原木作为质料,利用废弃的旧木箱、旧木板、旧木托盘等废 弃的木料料通过捣碎、高温、高压成木箱板材、做出来的木箱雅观、耐用、无毒、无虫,可以直接用来当做出口木箱,利用废旧的木柴制作种种木箱包装,废物利用,到达免检作用。

免检木箱的五大特点:

第一, 免检木箱不必要颠末任那边理就可以出口到环球各地。

第二, 包装形象大大变动,产物和公司形象大幅度提拔,免检木箱是国际海内同一承认的高等包装产物,是表现贵公司品牌形象和拉开偕行间隔的首选产物!

第三, 大大淘汰客户的办理本钱用度,质料斲丧属于范例性用材,无论是质量查验照旧现场办理都将节省大量事情时间。

第四, 宁静性能越发稳固,免检木箱的原理是箱体团体受力,无论是组装照旧运输,免检木箱都不会出现松动征象,同时制止了:漏钉,露钉,少钉,工艺粗糙,尘土,雨淋,布局处置处罚不妥,运输途中箱体碰撞造成的散架等题目;保障了产物的宁静性,包管了客户收货时的完备性。

第五,免检木箱包装因此自然木料为质料制造的木箱,准确度高、不易变形,用高强度螺钉加固,不会起钉,牢固性好;免熏蒸木包装箱集传统木质包装和纸质包装长处于一身。产物表面平整,免熏蒸、免商检载重高防水无毒,可以承载任何出口产物其表面和性能大大优于大量利用的自然木质包装。

矿山开采时占用了公益林,受到怎样处罚

 具防火时效之耐火涂料,遇火或热时,漆膜会膨胀形成一类似海绵状的发泡层,此一发泡层具有极佳的隔热体,进而降低钢结构温度上升的速度。以下是我整理的防火涂料冬季施工方案,欢迎阅读。

 一 、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奥体中心钢网架防火涂料工程,位于江苏省**市,该工程体育场耐火等级为壹级,钢网架耐火时间为1.5小时,钢檩条耐火时间为1.0小时,根据防火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耐火时间依据见图纸《体育场屋盖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图号GS-T5,本工程钢网架、钢檩条采用江苏欣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室内超薄型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

 1.2编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24:90) 3、《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5、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6、图纸要求

  二、施工方案

 2.1施工前的准备

 2.1.1设立工程指挥部,由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项目经理部。

 2.1.2由主管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安装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工艺要求、质量保证条件等。

 2.1.3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2.1.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力搭建脚手架工作台,搭建符合规定要求。

 2.1.5组织好涂料,涂刷工具(滚刷或喷枪),设备器材等的现场布置,以及水平、垂直运输是否符合要求等。

 2.1.6落实生产、食宿、用电等工作,并设立材料保管室。

 2.1.7工程工期:自接到开工命令后。工期按现有工作量拟为62个有效工作日完成。或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为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工程的组织和协调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我们的原则:一切以大局为重,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2.1.8工程质量:完美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作为本工程的重中之重,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涂装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1.9工程施工的难点

 工程涉及的施工单位多、钢件涂装施工面积大、工期紧,确保钢件基面的质量是本工程的难点。

 我们的目标是: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钢架涂装质量合格。 2.2劳动力安排

 2.2.1由于本工程工期紧、要求高,所以对施工人员的及时到位到岗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劳动力安排由工程部门培训,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方面人员能及时到位。

 2.2.2管理和协调人员,主要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应按总体部署及职 责要求落实,具体由现场项目小组控制。 2.2.3劳动力安排和合理组织

 现场总体计划劳动力安排,人员可根据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进行灵活安排,由于各施工时段工序的不同,根据现场实际施工人数会有适当的增减。

  三、技术组织、质量保证措施

 3.1技术组织措施

 3.1.1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1)施工前准备及规定

 1.1)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采用滚涂(滚刷)或喷涂(喷枪),要求专业施工队伍,按有关规定施工。

 1.2)施工前钢结构或钢网架及其他附件需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1.3)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其中除锈、防锈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1.4)施工过程中应对连接处的缝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1.5)施工时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接击。

 1.6)施工环境适宜温度5—35℃,相对湿度80%以下,被涂钢构 件温度必须始终保证在3℃以上,并注意施工场地的通风。

 1.7)推荐使用滚涂(滚刷)或喷涂(喷枪)。

 钢网架耐火时间为1.5小时,采用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厚度为1.44mm,每道涂厚控制在0.25—0.4mm,涂刷4道,每遍时间间隔至少2小时,直至达到厚度要求;

 钢檩条耐火时间为1.0小时,采用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厚度为0.96mm,每道涂厚控制在0.25—0.4mm,涂刷3道,直至达到厚度要求。

 1.8)雨天、雾天、环境湿度大于80%时,不宜施工。

 1.9)施工前须充分搅拌均匀后再使用,施工时若涂料过稠,可加入总量不超过5%的配套稀释剂调节稠度。

 2)质量要求

 2.1)防火涂料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耐火极限的检测报告。

 2.2)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符合国有关标准规定。

 2.3)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

 3.1.2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准备——基面验收交接——清洁钢网架——挂安全网——除尘——滚涂或喷涂第一层涂料——滚涂或喷涂第二层涂料——滚涂或喷涂第三层涂料——滚涂或喷涂第四层涂料——清理及局部处理。

 2)清洁钢网架:具备施工条件后,对钢件基面进行处理,需对尘土、油污清除干净后才开始施工。

 3)涂料施工:施工第一遍厚度0.05-0.1mm为宜,表干后2h以上进行第二遍施工,以后各遍施工,涂层厚度应控制在0.25-0.4mm左右,直至达到规定厚度。

 4)刷涂过程中,操作人员随身携带仪器对厚度进行检测,满足防火要求。

 5)保护未干透的`防火涂料涂层,未干透层区域设置禁止闲人进入障碍和警示牌,有效防止未干涂层人为破坏。

 6)检查整个涂装系统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对整个涂装区域及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清洗工具;清理施工途中产生的垃圾和包装物,保持现场洁净。

 3.2具体施工部位施工措施

 3.2.1 体育场

 网架主要采用螺栓球节点,部分支座节点采用焊接球节点。网架采用双层四角锥网架结构。

 体育场网架为飘带状网架结构。面积16430m2,分为A。B。C。D。E。F。G。H。J共计9个区。高度从屋顶最高标高30.200m。其中A,B,C,D,H,J为周边点支撑网架结构,E区,F区,G区为大悬挑屋盖结构,悬挑最大为25.7m.网架高度内圈1500mm,外圈1800mm,柱顶网架高度3200mm. 网架部分点支撑于钢筋混凝土柱顶,部分采用斜撑杆支撑,网架支撑点均设置在下弦. 体育馆网架工程为四面周边支撑网架,宽70.5m,长98m,高4m,网格4.2mx4m, 屋面面积为6910 m2,采用下部混凝土柱周边点支撑方式,柱距8m及8.4m. 4-15~4-17轴间屋盖钢结构框架采用H型钢框架结构,主框梁跨度16.4m,次梁跨度8~10m. 此单层屋盖钢结构铰接支撑于下部混凝土柱顶部(局部刚接),并与4-15轴型钢混凝土柱刚性连接。

 根据以上特点,在网架防火涂料施工时,在网架下弦铺挂安全网,施工人员采用双背肩安全带挂靠在网架上进行滚涂或喷涂,以确保施工安全;涂刷下弦时若高度允许,则采用搭建移动脚手架方式进行涂刷,每处由两组移动脚手架组成一个施工平台。

 3.2.2 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3.2.2.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3.2.2.2 严禁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进入高空现场。 3.2.2.3 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2.4 高空作业者必须戴紧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扎紧带好劳动工具。

 3.2.2.5 严禁酒后和带病作业。

 3.2.2.6 严禁工作期间取笑、打闹、影响工作注意力。

 3.2.2.7 高架使用物资、料具必须放置有序、稳定牢固,以防掉落。

 3.2.2.8 在必要时空架构造物施工应设置防护栏杆。 3.2.2.9 高空作业不得随手抛落物品,以防伤人。

 3.2.2.10 配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人员安全要求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3.2.2.11 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3.2.2.1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2.2.13 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3.2.2.14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3.2.2.15 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3.2.2.16 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3.2.2.17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3.2.2.18 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3.2.2.19 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3.2.2.20 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3.2.2.21 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3.2.3 防止高空落物安全措施 3.2.3.1 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3.2.4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3)、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4)、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5)、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3.3质量保证措施

 3.3.1坚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认真作好施工前的施工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施工中将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

 2)制定施工方案。各施工班组必须制定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报批。

 3)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部和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对各施工班组的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公司的技术代表长驻工地,对施工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并提供质量担保。

 4)合理配备施工工具,并做好施工工具的保护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工序及半成品的保护,上道工序的操作者必须对下道工序的操作者进行成品保护交底,下道工序的操作者是上道工序的保护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前一道工序的产品。

 3.3.2质量技术交底

 1)执行质量三级检验制度。施工班组做好施工原始资料记录工作和质量自检工作,施工员和质量员负责检查复核。对于属于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员及质量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工作,严格保证隐蔽工程质量。

 2)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3)服从甲方监理监督检查。全部工程均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4)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认真作好每道工序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四、雨季、冬季施工措施

 4.1雨季安全施工措施

 4.1.1雨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取防雨措施及加强排水手段,做好雨季施工的信息反馈工作,容易发生的问题要采取防范措施设法排除,确保雨季时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受季节性气候的影响。

 4.1.2对施工现场及构件生产基地应根据地形对场地内集水进行引流,以保证现场内没有积水,流水畅通,并要防止场地四周地面水流入场地。

 4.1.3对现场内主要运输道路两旁做好排水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

 4.1.4机电设备的闸箱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机电设备搭设专门的防雨棚,并做木箱架空设置,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电闸处的漏电保护接地可靠。

 4.1.5雨期施工时,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材料尽量堆放在较高的地方,并做好四周围档、屋盖防雨、防潮及排水工作。

 4.1.6雨天运输运原材料时应加以遮盖,斜坡、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

 4.1.7雨量较大时不得施工。

 4.1.8雨期注意事项

 1)雨后仔细检查底模支撑并加固。

 2)露天使用电气设备,要有可靠防漏措施。

 3)做好材料的防潮工作。

 4)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晒措施。

 5)对化学品、油漆类等易燃品应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起火。

 6)各使用袋的存放处要有防雨、防潮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4.2冬雨(雪)季节安全施工措施

 4.2.1 冬季施工安全施工措施

 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即进入冬期施工。

 4.2.1.1如施工部位温度低于5℃,钢防火涂料的施工应暂停,等到温度达到5℃以上时再进行施工。避免早晚施工,在上午9:00~下午4:00间施工,以达到施工温度要求。

 4.2.2 雨(雪)季施工安全施工措施

 4.2.2.1 雨(雪)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取防雨(雪)措施及加强排水手段,做好雨(雪)季施工的信息反馈工作,容易发生的问题要采取防范措施设

 法排除,确保雨(雪)季时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受季节性气候的影响。

 4.2.2.2 机电设备的闸箱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工人上脚手架操作时,提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防滑措施。

 4.2.2.3 雨(雪)期施工时,对有防雨(雪)、防潮要求的材料尽量堆放在较高的地方,并做好四周围档、屋盖防雨(雪)、防潮及排水工作。

 4.2.2.4 雨(雪)天运输运原材料时应加以遮盖,斜坡、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

 4.2.2.5雨(雪)期注意事项

 1)雨(雪)后仔细检查底模支撑并加固。

 2)露天使用电气设备,要有可靠防漏措施。 3)做好材料的防潮工作。

 4)消防防器材要有防雨(雪)防晒措施。

 5)对化学品、油性材质类等易燃品应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起火。

 6)各使用袋的存放处要有防雨(雪)、防潮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五、安全保证措施

 5.1将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

 5.2所有涂装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均统一佩带安全帽、防滑鞋。

 5.3将委派具有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经验的人中担任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5.4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在进入工地后严格遵守贵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贵方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提出的全面要求。

 5.5脚手架的拆除,应由工程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订出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时设专人警戒,应自上而下,拆一步清一步。在传递脚手杆时,上下人员要配合好,确保做到安全拆除。

 6、文明、环保施工措施

 6.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是工程实施阶段中的有序、规范、标准、整洁、科学的建设施工活动,是改善人的劳动条件,适应新的环境,提高施工效益,消除城市环境污染,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自身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

 6.1.1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意识,促进现场的施工管理。

 6.1.2实施持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使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三者相互结合,全员参与,全面开展。

 1)落实岗位责任制。贯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2)项目经理围绕安全管理方面、工程质量方面、文明施工方面,每星期进行一次自检和总结。项目经理部对工地检查、监督,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2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6.2.1 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进行规划布置,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构件半成品等施工所用材料,均堆放在现场指定的位置。

 6.2.2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6.2.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必要的防盗措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相关的证件,严禁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3保护环境措施

 6.3.1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物质。

 6.3.2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应排放于指定的排水管道中,不得任意排放。

 6.3.3保持经常性的对工地相关范围内的交通通道的清扫和洒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6.3.4工地的原材料不得堆放于围蔽以外,材料及半成品严格按要求堆放,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

 6.3.5工程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主要材料用量计划

 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八、工程进度目标及计划

  九、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9.1我公司供货及时迅速,在确定涂料颜色之后,经过报单、生产、运输等程序,产品可在十日内到达工地。

 9.2将组织一支技术熟练的涂装施工队伍,在有长期涂装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带领下进行施工。

 9.3对不同场馆的涂装进行交叉式施工作业。

 9.4借助租赁建筑施工单位的脚手架用于涂装施工,以加快工程进度。

  十、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的如期完成是工程施工的最基本要求,项目工期的实现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在施工全过程重视影响工期的因素并做出合理对策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为了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我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0.1做好施工协调配合

 10.1.1施工协调配合是决定工程是否顺利进行和确保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它涉及各方面的工作。

 10.1.2统一组织部署,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工程项目经理部将作为指挥机构,通过统一指挥、精心策划、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使整个工程施工计划、施工重点突出,施工开展有序,进度平衡、合理,确保施工总体计划实现。

 10.1.3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除按驻场工程师、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会同设计部门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问题。

 10.1.4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报验程序,及时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通报工作进展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等施工问题。

 10.2、强化计划管理

 工程计划管理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在现场施工管理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0.2.1根据进度计划,做出周、日施工计划,依据已编制的总体施工计划,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施工计划进行科学调整,做到工序流程科学合理,对现场施工起到指导作用。

 10.2.2在实际施工中将每日、每周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并与原进度计划进行对照分析,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与矛盾,提出补救措施,预测尚未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提出加快进度的具体方案。

 10.2.3每周定期举行计划协调会,根据本周现场施工和计划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下达下周的施工任务。

 10.2.4层层落实工期责任,建立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的工期、相关承担的经济责任、权限和利益明确落实到班组,班组必须保证按作业计划完成规定任务。

 10.2.5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调整进展计划,实施动态控制管理。包括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综合平衡劳动力、材料的配备,检查和调节现场各个层面的管理。

 10.2.6掌握协商施工用水、用电和气象预报等方面的情况,对施工中出现的计划偏差,积极进行调整;保证施工计划在实际施工中的有效性。

  十一、成品保护措施计划

 11.1 对已经施工完的部位,应竖立禁示牌。

 11.2 如确实要进行其他项目的作业施工,应避免撞击或踩踏在已完工的部位处。

 11.3 施工人员应经常巡视已施工完毕的场所。

 11.4 发现有被撞击或踩踏损坏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补,以保持已完工部位的完好,达到良好的防火效果。

  十二、工程验收

 12.1涂装工程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检查所用材料型号,材料质保书。颜色应符合设计或用户选定,同一钢网架色泽均匀,不得漏涂,不得玷污。

 12.2在同一钢网架的涂刷接茬处,不能出现明显接痕。

 12.3钢网架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各项指标的规定值(检查数量按涂装面积抽查10%):

 12.3.1掉粉、起皮 不允许 12.3.2漏涂、透底 不允许 12.3.3流坠、疙瘩 不允许

 12.3.4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均匀

 12.3.5毛刺状 花纹大小一致,分布均匀、不是明显接茬

 12.4 验收方法

 钢网架防火涂料厚度达1.44mm,主檩条厚度达0.96mm。验收时,采用专业测厚仪对施工区域进行随机检测。最终验收标准以通过消防验收为准。

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矿山开采占用公益林按理来讲是触犯了法律的,具体的条款和处罚办法烟台奥普矿山机械已经为您整理相关的条款供您阅读:

第一条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林业事业应当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林业建设目标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市、区,下同)划为林区县。林区县的划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用于林业的资金。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林业。

第七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等方面有显着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编辑

第九条 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益林建设的投入。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林木的投资经营者的补偿,以及公益林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优先保障重要生态功能区。

公益林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应当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破坏森林资源。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公告制度,每年逐级上报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林业,建立人工商品林基地。

人工商品林基地内的林木凭采伐许可证采伐,采伐限额实行单列管理。采伐迹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返还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

人工商品林基地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林场、苗圃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撤销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应当由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建立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山林应当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林业承包生产责任制,引导林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采伐、联合造林和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第十六条 承包到户经营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绿化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经营,或者合作造林,或者重新发包经营。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已开垦的陡坡地,应当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的,按照规定享受补助和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山区林农,当地人民政府还应当有计划地实施下山安置。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外,森林、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抵押、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第十八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林地、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林木纳入当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第二十条 因埋设、架设输电、通讯、广播等管道、线路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第三章 植树造林编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开展植树造林宣传教育,组织造林专业队伍、单位、公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落实植树造林任务,组织检查验收,提高植树造林质量。

第二十二条 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应当完成当地绿化委员会分配的植树任务。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绿化费,用于绿化。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区域内的造林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平原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造林绿化,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植树造林。

鼓励用材单位、经营单位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农合作造林,或者承包、租赁荒山、荒地造林,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主要江河、溪流两侧,铁路、公路两旁,湖泊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宜封山育林地方实行封山育林。

第二十四条 植树造林应当坚持结构合理、品种优良、生物安全、适地适树的原则,鼓励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树种。

植树造林实行质量负责制。植树造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确保造林的质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4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编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防火检查制度,保障森林防火、扑火经费。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给予误工、误餐等补助,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给予医疗、评残、残疾补助、抚恤,并追究肇事者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订护林防火公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延长本地区的森林防火期,确定森林防火重点期、重点区,并予以公告。

加强对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野外用火的,应当落实防火措施,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关批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重点区内,严禁野外用火。

在省、市、县、乡(镇)行政区域交界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共同负责森林防火、扑火和护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林、森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的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明令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

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的认定,分别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林业执法工作的需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设立森林公安机构。

5第五章 森林采伐及木材经营管理编辑

第二十九条 森林、林木的采伐,应当根据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采伐指标实行限额采伐。采伐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采伐限额的范围。

竹子的采伐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木,禁止采伐。

易造成水土流失或者采伐后难以恢复植被的陡坡、险坡地上的林木,禁止采伐。

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应当依法申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发放采伐许可证应当核定采伐的目的、地点、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应当于当年或者最迟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公益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完成更新造林的,给予适当的造林补助。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

(一)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其权属有争议的;(二)上年度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未完成的;(三)无作业设计的公益林、天然阔叶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四)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林木。

第三十四条 林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维护林农利益,减轻林农负担。除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林农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木材市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保护资源的原则。林业、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或者个人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限制利用天然阔叶林生产人造板、食用菌等。

第三十六条 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出省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件应当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件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和个人不得承运。

在县内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

第三十七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手续:

(一)居民自用的家具;

(二)国外进口且单据齐全的木材;

(三)个人随身携带的零星小件木制品;

(四)回收的商品包装木箱板;

(五)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依法对运输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实施检查。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或者撤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违反木材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有关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

暂扣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属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除外。

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范围为准)、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在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

义务栽植的林木属该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权属。

合作营造的林木属合作者共有。

第四十三条 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林业“三定”时按规定核发的权属证书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未确定权属或者确定权属有错误的,以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者有关部门保存的土地清册为依据。合法的权属变更,应当予以确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原发证机关应注销所发的山林权属证书:

(一)发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

(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发证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土地改革时重复分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权属应当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已协商解决的,核发权属证书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双方各半结合自然地形划分;权属确定前新造的人工林属造林方所有,权属确认后造林方的林木需要继续生长在另一方林地上的,林木收益由造林方和林地所有权方按比例分成。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证上记载的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记载的地貌、地物泛指的,以靠得最近的地貌、地物为界址;四至记载的地貌、地物不能确定的,由有行政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后的演变情况和经营管理现状酌情划定。

土地改革时,森林、林木和林地未确定权属的,土地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属国家所有。

有争议的无证林地属国家所有,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给集体所有的零星林地除外。人工林属造林方所有;天然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后的演变情况和经营管理现状酌情确定。

第四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含合作化前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社化前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属国家所有;公社化后划归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已有协议或者作过处理的,应当予以确认。

土地改革后至合作化前,因迁居、嫁娶随带或者赠与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属接受方集体所有;合作化后随带或者赠与的,其权属仍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生效前,非林地所有权方在林地所有权方营造的林木,其营造的林木收益由造林方和林地所有权方按比例分成;本条例生效后,擅自在林地所有权方营造的林木,无偿归林地所有权方所有。

第四十八条 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纠纷解决前,应当维护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准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或者从事其他相关林事等活动,有关人民政府不得发放权属证书。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负责处理山林纠纷的机构按规定的职权具体办理山林纠纷的处理工作。

6第七章 法律责任编辑

第五十一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滥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时间或者地点,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的,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内,违反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等规定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毁林开垦、筑路、筑坟、采石、取土、开矿、建坝的;

(二)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三)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四)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木材、树木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一)重复使用或者使用有效期以外木材运输证的;

(二)使用经过买卖、非法转让所得的木材运输证的;

(三)运输的线路与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起止地明显不一致的;

(四)在县内运输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第五十七条 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烧制木炭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按规定或者越权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无效,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对审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林农收取费用的,责令如数退还林农,并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拒绝、阻碍护林员、木材检查人员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采伐,包括采挖。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原木、原条、锯材、原竹、竹材、人造板、木(竹)炭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越有钱越爱偷窃这是什么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

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 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 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 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 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

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 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

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 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 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包

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

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 第十六条 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九条 玻璃包装:指以玻璃为原料制成的包装。

第二十条 专用包装:指一种或一系列专供某种或某类商品使用的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专用包装等。 第二十一条 危

险品包装:指盛装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及其它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特性物

资的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非专用包装:指除专用包装外,能广泛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三条 回收包装: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

第二十四条 复用包装:指回交给使用单位再次使用的包装,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装、修复包装和改制包装。

第二十五条 修复包装:指经过修补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装。

第二十六条 改制包装:指以回收的包装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包装。

第三章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节约原则

1、各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后腾空或闲散的各类包装,凡能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确定不宜继续利用时方予

废弃或作最终处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3、回收包装应遵循“先复用,后回炉”和“可回炉,不废弃”以及以“原物复用为主,加工改制为辅”的原则,尽量

使回收包装略经改制修复就能使用。

4、专用包装应坚持对口定点回收,非专用包装按合理运输渠道和经济区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装的单位除军工

、军需、出口、供应外轮的商品以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贯彻“先旧后新”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

下应优先使用复用包装。

6、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保护商品在进行适度包装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各种包装物或各种包装容器的体积与重量,

以节约使用包装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原则。

1、复用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保证商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

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5、危险品包装确有其回收复用价值时,应经无害处理、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按一般包装物使用。危险品

包装的危险标志在确定期无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期限的包装,禁止回收复用。

7、包装回收利用和包装废物处理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8、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无回收标志的塑料包装或容器,不得销售或随商品免费赠送厚度低于0.01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第二十九条 防假冒原则。

1、申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或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包装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产厂家回收和复用。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回收复用。

2、同类通用和异厂代用的复用包装,必须将原包装标志及商标全部清除,并重新覆盖复用单位的产品标志和商标,严

防假冒行为。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3、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结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

第四章 包装资源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及运输

第三十一条 回收渠道。

1、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轻工、化工、医药以及一切从事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励在销售商品时,对具有一定价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类包装,应做到尽量回收。 2、组织专业机构(即包装资

源回收公司)和专业队伍进行回收。

3、推选垃圾分类,组织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进行回收。

4、发挥个体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作用进行回收。

第三十二条 回收办法。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回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

回收。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

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

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1、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2、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3、三级回收包装:即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4、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种。

1、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2、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3、塑料包装: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录的塑料包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4、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5、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1、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2、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3、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4、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5、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从回收

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6、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7、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1、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GB6544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GB6543的规定。

②修复纸箱

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纸箱

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14±4%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⑤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

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木箱、框架木箱应分别符合国标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规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时应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复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质应符合国标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许采用挖、补、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盖、附件应完好无缺,箱框钉合牢固,木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标志齐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钉接、拼板、箱带、箱柄提带、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间距等技术条件,以及框架木箱应符合国标GB7284的规定,其

它木箱应符合国标GB12464的规定。

④复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机械性能(项目与纸箱相同),在具体产品使用木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

⑤回收复用胶合纸箱(桶)、纤维板箱(桶)本身的材质应符合国标GB738、GB1349、GB1923等的规定方能复用。修复

和改制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的技术要求,在具体产品使用这类包装时,按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执

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用塑料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塑料包装本身必须符合国标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

国标GB6890规定。

②复用各种塑料桶、箱必须完整无损,内外清洁、标志齐全清晰。

③复用塑料闭口桶,其桶盖等附件应齐全无损,密封性好。

④复用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标GB9681-9693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⑤国家规定已列入可回收复用目录的塑料包装,生产者应按照国标GB/T16288-1996的规定在所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上

标上应回收的标志,可降解塑料包装标上“可降解”的标志。

4、复用金属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闭口钢桶应符合国标GB2001的技术要求。其它金属桶本身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方能复用。

②复用的金属桶必须经过整形、除锈、清洗、脱漆、涂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旧如新,无凹瘪、漆膜起皱等缺陷。桶

内洁净、无锈、无渣和无其它杂质。

③复用金属桶口的配件应装配齐全,密封性好。

④复用金属桶必须不渗不漏,不渗漏检验气压和水压试验符合国标GB325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5、复用玻璃包

装的技术要求:

①回收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应符合国标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规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压玻璃容器,超过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废弃玻璃原材料处理。

②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要求必须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强的瓶盖、瓶塞等附件。

③复用各种玻璃瓶(罐)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处理,其卫生条件必须达到相关产品包装卫生条件要求。

6、复用和综合利用其它包装产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第三十八条 复用包装的试验方法。

1、复用包装根据包装种类及需要,应进行原材料性能试验,如有必要可进行包装强度试验。

2、复用包装其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3的规定执行。

3、复用包装共空包装抗压强度按国标GB4857.4的规定执行。

4、复用包装耐冲击强度强度按国标GB4857.5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复用包装检验规则。

1、复用包装以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在交货时按本《办法》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进行验收检查。

2、复用包装随机抽样每批次500只以上,不少于10只,101-499只不少于5只,100只以下的小批量产品不得少于2只。

3、本《办法》规定复用包装如果有2项(引用相关标准中的每个单项视为一项)抽样时不相符,则加倍抽样复验,复

验仍有2项不合格时,本批复用包装产品则定为不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复用包装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储存方式与第三十四条相同。

第六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

2、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坚持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

理,确实无法利用的方予最终处理。其最终处理必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

3、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

4、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

5、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条 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1、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在焚烧时应防止污染环境、散发恶臭,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烧时

产生的热能。

2、附着有爆炸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爆炸物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

4、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这类包装废弃物在填埋时,应

注意含水率必须≤85%,填埋场地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时还必须当时盖上,不得污染环境、

散发恶臭及产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场地与设施应报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

5、包装废弃物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

染。

第七章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研制开发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除了

他们应该享有的专利权外,建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过程中,也不论单位或个人,对于保护环境、消除污染、节约资源、

有利于人体健康以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而作出突出贡献者,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应给予相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宣传报导的推广新型包装科研成果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先进经验,各级新闻媒体应适当少收或免收其广

告宣传费用,以示扶持和鼓励。

第四十六条 凡不注重研究开发包装新材料和包装新产品、不注重包装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包装

生产企业(含相关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应加强对其宏观管理,或让其关停并转,或调整

其产品结构,有的还应依据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情节轻重施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予及时曝光,以从根

本上保证资源的有效节约和杜绝废弃包装污染源的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承担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在中国包协、中国包装总公司授权

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包装部门、包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办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各自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或各专业委员会原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性包装

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则,如同本《办法》相抵触时,应以执行本《办法》为准。与此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在资金上的适当支持,以加强对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装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的保护。

食品包装的要求是什么

这则新闻给人最大的感触就是这个事件的主人公王某本来资产上亿,但是还费劲心机地打起了绿化木箱的主意,用我们正常人的思维习惯他的这个行为明显是付出和获得不成比例,这背后又有怎么样的心理和故事呢?虽然我不了些案中王某的真正作案动机,但是从人性和现实情况我们来分析下这类看似有钱的人不合理行为。

一、人的劣根性是天生的,这本身就和财富无关

很多人有一种错误的思维就是认为,只要人有了钱之后,他本身的道德标准就会相应的提高,同时钱也可以使这部分的思想获得升华,而成为不同于普通人的“贵人”,其实这一想法本身就是错的,错就错在太把人理想化了。人脱胎于动物,本来就存在一些天生的劣根性,比如贪婪,这一点一直会伴随着一个人的成长,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有了道德,进一步为了规范人的行为又有了法律。才使人的本性有所节制。可以多重的考虑环境和周边的人,会时常在得与失中打到自己的平衡点。

有钱人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他们虽然物质生活丰富了,但是相应的社会上对于他们的宽容度增加,约束却再变小。如果他们自身的道德修为不过关,那他们本身的人的劣根性更容易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为富不仁。偷窃本身也是一点劣根性的表现,如果这种犯罪成本比较低,无论有钱人,没有钱的都敢去尝试一下。这就是人性。普通人是不能免俗的。

二、有些人看似有钱,其实多半只是给其他人的一种假象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会看到另外一种现象,就是一个人看似很有钱,他可能位居高位,也可能有一家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在企业任高管,生活看似很富足。但是现实的生活真的如此么?其实很多人但是活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面,用外表的光鲜打造自己的人设而已。虽然身有大公司,但是企业外债几个亿,债主催债,员工讨薪,弄得他们每天寝食难安。其实生活质量还不如我们普通人。

我之前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假富豪,自称是一家大公司的项目经理,年薪几十万,同时还自己包装成一个富二代,每天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但是恕不知,他就是一个社会上的普通青年,就是通过包装自己建人设骗取周围人的钱,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各种理由向别人借钱,而且百八十的不嫌少,大几万的更高兴。就这样骗了周围朋友几十个。估计这种人在生活窘迫的时候去偷个街边的木箱应当没有问题,因为比这更难的事都做过。

三、极个别情况是内心有精神疾病造成的

这应当属于极个别现象,听说一个人压力过大后,就会产生一些异常的反应,借此用这种异常动作排解自己的压力。这种异常表现有可能是喜欢看恐怖**或极限挑战,也有可能是偷盗,在抓于被抓中寻找自己的乐趣。虽然这种人比较少,但是确实真实存在。

关于所谓的有钱人偷东西这件事,我的观点是无需过份解读,就当他是一个普通人,犯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想占小便宜的错误,都这时候了,不用再给他的头上现加光环了。

一次性包装容器外观瑕疵按照什么处罚

中汇设计(专业包装设计公司)解答:

食品包装是食品工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起到保护、防腐、防潮、便于储存和运输的作用,还能与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传递品牌形象和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因此,对于食品包装的要求非常严格。

1.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2.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包装内容物的完整性和质量;

3. 物理性能好,能够承受外部压力和挤压,增加包装的保障能力;

4. 技术性能优良,能够有效地防潮、防渗、防氧化,保持食品的新鲜和营养;

5. 操作方便,易于开启和封闭,方便消费者使用;

6. 结构设计合理,容易识别、操作和储存;

7. 制造成本低,价廉物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的良好性价比;

8. 美感度高,包装设计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烤鱼、火锅、方便食品等产品中具有重要意义,带来更佳的视觉体验。

综上所述,对于食品包装而言,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维护产品质量是最为关键的方面,其次是操作方便和结构合理,加之呈现良好的美感和价值,这样的食品包装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成为对食品工业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力量。同时通过科学技术力量在更新、优化、创新,将食品包装做到极致,拓宽市场,丰富人们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

中汇设计原创包装设计

以上是中汇设计(专业包装设计公司)提供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木箱包装有什么要求?

要是仅仅是包装有瑕疵的话,里面的东西没问题,可以不用追究。

一般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有轻微瑕疵也属于正常现象,里面的东西没问题,可以不用追究。

包装容器是包装材料和造型相结合的产物,包括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瓶、包装罐和包装箱等。

列入现代物流包装行列的包装箱主要有瓦楞纸箱、木箱、托盘集合包装、集装箱和塑料周转箱,它们在满足商品运输包装功能方面各具特点,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加以选择和使用。

外贸跟单流程

箱板需要采用压边接缝或是桦槽接缝的接缝形式

木质包装箱:由名字就可以知道,就是用于包装的木质箱子,木质包装箱的规格一般取决于需要装载的物品,木质包装箱有着坚硬、防潮、方便等优点,所以广泛的适用于运输中。

1、木质底座的木包装箱: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和大型的罐装类容器,木质底座起到固定产品的作用。

2、木包装箱添加辅料:主要适用于包装箱的底托、支架、隔板、木轴楔、固定物等类型的包装结构。

3、木质托盘:主要适用于托盘的缠绕包装,比如生活中的物品、粮食、化工的原材料等运输的托盘

4、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或者是以上称为大型的木包装箱,大型木包装箱:主要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仪表及仪表柜的包装。

5、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以下称为小型的木包装箱,小木包装箱主要是用作于: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食品水果、卫生清洁用具、五金小部件、电子原件、小型的机电设备等。

产品外包装要求是什么?

流程如下,希望可以帮到你。1首先你要知制衣英语,但相信实用英语不错的话,很快就能上手了。

2知道制衣方面的工艺,知道是什么针法。(学一下qc其实也挺好的,或多下车间跟进一下,这样上手也比较快,多和师傅交流)

3跟办:接到客人资料-翻译给办房-办房做办,要跟进进度-做出后看一下有没有做错-送出办后等批办-根据客人评语再做办,每间公司有不同做法,所以做的办名称不同。《影象版→初版→批版→批批版→销售版》→大货版→生产版》

4报价:做好版之后要做好报价单。《这个很重要,因为这个关系到你公司的利润,应该在基价的基础上多报三成》

5跟单:当做出的办后有人下订单-根据订单订各种布料辅料-跟进各种物料的进度-与车间协调好生产进度-出货(这里的跟办和跟单并不是十分分开的,而是有联系的。在跟办的同时,订单也来了,所以跟单的各种步骤也是同时做的。)以上是广东的工厂跟单要求,和广东的一些术语做针织品的贸易跟单,一般程序如下:接受客户指示单,分析产品来料,采购来料,制作样品(主要下工厂了解样品的落实情况,生产工艺适合客户的产品要求,紧抓生产进度满货日期),发样品给客户认可,大货投产。制作过程烦琐易出错,加工工厂会给你麻烦的,客户也会的,要做好心理准备。

一、工艺单

1先对工艺单进行文字处理,翻译成中文。

2参照和对照往年的工艺单进行核对(主要指老客户),研究是否有新的变化或者是有不对的地方,着重看一下有无特殊要求,工艺单指示不明的地方要及时和客户沟通,如客户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按照订单常规操作要求处理。

3对着工艺单进行逐项检查:(1)首先是主料,如面料的品种、纱支、结构、克重、颜色(特别注意特殊色,如麻灰);(2)辅料,包括拉链(是否特指,如YKK)、绳、扣、风眼、花边、松紧带、梭织布(应注意是否需要染色)、横机罗纹、主标、水洗标、吊牌、装饰牌等。

4对照工艺单认真研究英绣花及其它处理方式,如面料丝光、水洗、扎染等(有关HTP订单中对英绣花方面没有详细的资料,甚至在最初打样时连印花颜色、印花尺寸也没有明确指示,客户只有一个要求:效果好就行。虽然客户把这个权利给了工厂,但也给工厂带来一定难度,要揣测客户的心态,自己要主动去创新设计一些东西。在这点上,应尽快适应客户的这种要求)。

二、核价

认真研究完工艺单后,安排进行核价,即填写核价单,在填写核价单时一定要清晰、认真,经过谁手该把关的没把好关的要负首要责任;建议跟单员最好整理一份工厂面料、纱支、克重、幅宽一览表,以便以后核价遇到相同的面料时,可按固定的工艺去填制核价单,英绣花价格最好也有价格一览表。

1核实工艺单上客户要求的纱支、克重、幅宽或有关面料生产的生产难易度,主要是与染整厂沟通,落实确定后,明确面料有关资料,以便工艺人员核算用料时与染整厂核对面料幅宽、克重资料,注意面料的纱支与克重的对比,方便用料的核算。

2工艺室人员进行有关工艺用量的计算,此时要对辅料情况(特别是百家好事客户对辅料一般都是指定厂家,要对辅料的价格进一步落实好,以免大货投产后出现价格上的差异)进行详细解说,问明客户哪些辅料属于客供及印花的种类及绣花线的种类,避免遗漏,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更是需要特别说明。

3生产车间对照工艺单,进行生产量及加工费的计算,由于车间是参照工艺单进行计算,好多内容仅是“纸上谈兵”,因此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样衣,对于工艺单上或是客户特别指示的,要一并详细告知(最好是书面)生产部门,以便尽可能核算准确。

4汇总资料,核算价格。由于核价员习惯于按照自己知道的资料进行核价,因此在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指示并做相关提醒,如面料有特殊要求(有无水洗等),辅料比较奇特,英绣花价格等。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详细准确的写到核价资料或者是工艺单里,以便以后备查.

5报价时如对某些辅料及英绣花价格不明确的,报价时要注明所列辅料及英绣花的价格,如百家好事订单经常会指定辅料厂,而唯嘉、欧美订单牵扯到面料检测及成衣检测(客户指定辅料,跟单员一定要注意,如果跟单员没明确标注,跟单员要负主要责任;所有担当学会看核价单上的资料,一定要看清楚,把经手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告诉核价员)。

三、备样

一般来说,报完价后,如客户觉得价格接近或者是可以接受,会要求安排备样(原则上先谈价格,后打样;对新客户原则上不备样,备样要收样品费)。备样时主要注意(备样时关键在于保证交期及质量,因此我们经手的资料务必要准确,与客户要求一致,才能保证样品及时得到确认,避免重复返工):(一)样品

1款式样,一般来说款试样主要是看做工的,可以用代替面料,但当有配色时,一定要搭配合适才行,尺寸做工完全按照客供指示及要求。

2确认样 ,作为确认样,客户看重的是,颜色要对,辅料要齐,印绣花也要按照要求的去做,特别是代表大货面料,一定要好.因为一般来说,确认样是给设计师看的,所以一定是好的和准确的,符合设计师口味的,此项工作非常重要.如果做得不好,可以说前功尽弃,一切都是白费.

3产前样,一般来说是在大货面料出来以后,为了保证大货的准确性,在裁剪前,做给客户看得样品,代表大货水平,也是客户对大伙的检验.为了生产的方便,要求产前样必须符合客户对大货的一切要求,避免出现生产损失,安排起来一定要快。对于HTP订单,大货下来后,再安排做大货产前样,待产前样确认后,进行大货生产。HTP订单不要求打英绣花样。

4广告样,广告样一般来说是在订单确定后,大货出货前,客户用来扩大宣传,增加销售量的样品,齐色齐码,外观效果要好,一定要起到门面作用(广告样必须提前安排,不能临近再下备样)。

5齐色样,此项要求的客户比较少,可以灵活掌握。对于HTP的订单,客户要求在工艺单下达后,安排做销售样,而且对于不好找的辅料可用类似或接近的代替,样衣发走后,安排核价、报价,然后等客户确认意见。

6水洗样,要保证成衣水洗尺寸,必须做好前提工作面料缩水率。

7船样,大多数客户船样要并到大货里,如该并入大货收费的船样未并入大货,跟单员应负主要责任。

色样

1色样,制作要好看、及时,保存要完整,一式三份:自已必须留存一份,以免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对大货的颜色进行核对,问明客户是在自然光还是在灯光下对色,以便及时确认。

2纱样

3布样,如麻灰:如客户指定麻灰色号时,可与客户沟通直接进行大货生产,如有客户布样,可找一些颜色比较相近的布样待客户确认。色样在涉及到麻灰或烟灰色时,最好是让客户指定华孚或金兰纱卡上的色号,便于采供部门购纱。

英绣花样

首先是要求尽可能用正确颜色的布、线打样,特别是绣花,绣花线一定要用正确颜色,如确有难度,可以与客户沟通,变通安排。英绣花资料必须保证准确,如颜色搭配、花型等,要及时同客户沟通不明确的地方,争取缩短确认周期(英绣花打确认样时间:原则上从业务员将英绣花资料转交外协员后三日内应将确认样转业务员,外协员要注意打确认样布料的颜色一定要正确,确认样原则上要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对确认样跟单员也要进行检查,由跟单员将确认样寄给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的确认样要及时转生产厂,并做好交接记录)。外协员要对以前及以后外加工的英绣花价格等资料进行汇总,便于以后出现同类加工业务时方便查询。

辅料

由于我们的辅料开发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安排辅料时一定要尽可能广。如同行、客户及其它部门,在此特别指出的是网络查询,重点是快!!光客户要求的辅料确有一定难度时,及时与客户协商处理意见。辅料管理员要对以前及以后采购的辅料价格等资料进行汇总,便于以后出现同类辅料时方便查询。对于HTP的订单,辅料多而且杂,要特别注意染色问题,如梭织布,人字带等;还有一些辅料虽然好找,但达不到辅料厂的起订量,工厂不愿意做,本着客户一般确认销售样上的辅料的作风,因此,应在打样时,就考虑找一些好做、好找的辅料,减少大货生产不必要的麻烦。辅料总体要求为价格低及质量好,因此广泛汇总各辅料厂资料是非常必需的,以后再遇到此类辅料时能有据可查。辅料打确认样时间:原则上从业务员将打辅料确认样的资料转交辅料管理员后三日内应将确认样寄给客户确认。

四、合同的执行

在征得客户同意或签定合同并确认客户已执行合同后(如开L/C、电汇、预付款等),以L/C结算的,要尽快催信用证,以预付款结算的,款要及时催,以电汇结算的,风险较大,通常适用于老客户。下达生产通知单,生产通知必须尽可能资料齐全、完备、正确,并在指令下达后落实相关部门在合理的时间内接收到了正确的指令,并已开始执行。向生产厂要生产计划,监督生产指令在各环节中的进行,保证其顺畅。如有客户资料未到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客户进行沟通和调解,做出最合理的生产计划。

五、确认

在合同签定后,对于担当来说,确认工作是最重要的。在安排确认时,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a)首先排列生产计划,盘查确认点,首先要清点好辅料,核对好来料颜色是否一致,特别是对主、辅料的盘查,保证生产安期顺利开始。

b)监督和督促生产计划,确认所有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有关指示,书面或实物已交待到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心中,并已得到认真执行。如正确的工艺单、样品、印绣花样、客户的最终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要及时传达,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反馈,对于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和处理。

c)核对所有来物,与客户确认意见相符一致。

d)要注意客户的变更,如面料颜色、合同数量,如出现变更,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生产部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六、合同的跟踪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准时填报跟单表,及时给客户报告生产进度,并要及时汇总资料,整理订单,避免出现疏漏的地方,并及时与客户和生产部门沟通,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如上报、与客户协商拖期、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等。

在临近交期时,如生产过程中如有防碍大货交期无法按合同顺利执行时,必须事先通知客户;当大货生产过程中,缝制、印花、绣花等出现防碍生产顺利进行时,一定要及时通知客户(同时发样给客户)采取有关补救措施。

为了大货生产能够顺利进行,首先要及时去生产厂看每天的生产情况。对于客户确认迟缓或者提供一些资料不及时,除了沟通之外,还应有书面形式传真于客户或者把生产进度情况告诉客户,并提醒有可能影响交期,同时,要排查生产环节中还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尤其是辅料。

品管主管要会同品管员一起在大货交货前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货报告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客户来我司验货时,品管主管或品管员要陪同客户一起验货,并做好记录。

七、出货

根据合同的规定及与客户协商的最后结果,及时安排出货(HTP的客户可能不止一个,他对于箱唛、条形码、包装袋会有不同要求,应当引起注意,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车间)1出货时间、数量、入货时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入货通知时间及时安排发货,如不能保证交货,衣时同船运公司或客户协商处理)2订舱、报关3办理内部发货手续4船样及相关事宜,船样一般在大货出货前一周给客户寄出。

八、发票的开具及货款回收

国际业务部单证员负责外销产品发票的开具,并负责填写开具外销发票的相关表格;国际业务部核算员负责内销产品发票的开具,由跟单员负责填写开具内销发票的相关表格。

跟单员负责内销货款的回收,及时督促客户办理,加快我司的资金周转。对于外销产品货款的结算方面,信用证结算的,由跟单员督促客户及时为我司开具信用证,单证员负责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核;电汇方式结算的,要在发货后,及时督促客户付款,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

九、报帐

对于我部门负责的采购及加工业务,要及时与生产厂进行对帐,在业务结束确认无误后,让对方开具符合我司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我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及时报帐。

对于费用方面的报帐:差旅费,出差归来后,要及时报帐,具体按公司文件执行;其他费用的报帐,力求在费用发生的当月进行报帐,避免费用跨月报帐,影响公司及部门的利润核算。

十、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本部门所有人员对于自己负责的所有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并归档,保持桌面清洁、资料摆放有序,分配到个人的档案橱要及时进行整理,保持资料的整体外观和实用性,不准乱放;对于公用部分的办公用品等,要及时进行整理,个人的资料、样品、样布等不准随意乱放,如发现随意乱放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一、产品的售后服务。

基本要求

未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将产品垫好,以防止受潮、损坏。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前产品必须经包装检查员检查。

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必须清除干净,整个包装过程必须注意清洁,以保证包装质量。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须先用塑料袋包装。

装入箱内的产品必须可靠地固定,不应窜动。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块)垫紧压紧。在采用木楞(块)固定产品时,严禁垫、压产品的薄弱部位,例如: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

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在箱身档的棱角处必须钉上铁包角,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在木箱封钉之后,必须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木箱两端各钉一道。

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内,被包装的产品应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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