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生产厂家-广东木托盘生产厂商
一、进口饮料清关注意事项及流程
饮料进口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产品准入合规性审核→安排国际运输→货物到港→申报清关→企业交税→海关放行→送货到仓库→海关签发检验检疫证明。
2、非首次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国际段运输→货物到港→申报清关→企业交税→海关放行→送货到仓库→海关签发检验检疫证明。
二、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1、国内采购准备单证资料 (ps:橄榄油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
2、国内办理中文标签备案、企业备案、出口商备案(可同时进行) ;
3、发货到港(办理全项目检测手续、报检报关、缴税等通关手续) ;
4、托运到海关指定仓库(贴标、抽检、卫生证书) ;
5、放行提货入仓待售。
三、饮料进口报关资料,如下:
1、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分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G方检疫证书
8、装箱单,F票,贸易合同
四、饮料进口代理流程,如下:
1、 饮料中文标签审核 (货物到港前办理)
2、 备货 (贵司安排)
3、 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
4、 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5、 换单 (我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 贴标签 (商检局代贴,转保税区贴)
7、 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2工作日)
8、 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2工作日)
9、 交税 (1-2工作日)
10、 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天)
五、进口饮料|进口果汁收货人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
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饮料收货人需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预包装饮料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饮料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六、进口饮料|进口果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饮料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饮料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饮料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
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饮料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作他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如何进口日本清酒报关
近年来因各国日益关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人员和物品等都会根据本国法律、国际准则、合同或信用证提出依法检验、检疫后出证的具体要求,有资格签发这类证书的有政府检验机构(我国的AQSIQ等)、非官方检验机构(Au鄄thenticSurveyor、SwornMeasurer、瑞士的SGS、美国的UL等)、生产厂商、用货单位和进口商等;证书种类几十种,多用于履行合同、通关、索赔、仲裁和诉讼等;证书、印章、印制均统一,证书中使用术语的政治、技术和外语要求比其它单据高;证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证书由报验人和检验检疫机构共同缮制完成。
一、证书的内容和缮制证书不同,内容有别,各种证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证书名称。检验、检疫证书因其证明内容有别、各国标准不一、货物差异、当事人要求不同等而名称各异。卫生证书(CertificateofSanitation)、消毒证书(CertificateofDisinfection)、熏蒸证书(CertificateofFumigation)、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Certificate)、动物检疫证书(VeterinaryCertificate)、未再加工证明(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和非木制包装证(Non-woodpackingcertificate)等近年中较多出现,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检验、检疫证明书的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2.品名、数量、重量、包装种类及数量、口岸、运输工具、唛头等应与商业发票及提单上所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报检时每份报检单只限一批货,但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只要运输工具、目的地、收发货人相同,且属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同一单申报和出证。
3.收货人一般填写“***”,也可填“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鄄der”。
4.检验结果,此栏是检验证明书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此栏中记载报验货物经检验的状况,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关键所在。
5.出证机关、地点:可由我国质检局/商会出具,亦可由外国公证行、公证人、鉴定人签发,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出证机关,则由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要求“CompetentAuthority”出证,一般由商检机构出具;如要求手签有关检验证,就不可以只加盖图章;加盖图章时,图章内的文字可以不是英文(这不构成不符);出证地点通常在装运口岸。
6.证书的日期:在提单之前或与之同日;个别商品(如食盐)由于要在装船后进行公估,出证日可晚于提单日;证书日也不可过分早于提单日(比如鲜活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周,超过这个期限必须重新检验);证书日若晚于提单日三天以上,容易遭开证行/人拒付,议付也会发生问题;有的证书必须在装运前出(如要求对运输货物容器的清洁状况进行检验);根据ISBP规定,分析证、检验证、装船前检验证上注明的日期可以晚于提单日期。
7.单证的份数:检验、检疫证份数通常一正三副,如合同或L/C要求两份正本,可以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是XXX号证书正本重本”并在证书号前加注“D”。
二、缮制有关证书应注意的事项
1.各种单据应由相关部门有资格的人员如实填制。
2.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受理的报检单,检验证明应做到货证、事(货物的事实状态)证和证证(同一批货物各种证书之间)的“三相符”。
3.检验证书的更改除了在更正处加盖“变更已批准”章、签发人的小签外,还应加上“变更内容已经出单人授权”字样。
4.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两者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适用于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向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情形。区别在于:前者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后者一证一批;前者速度慢,后者快;前者换单时需提交正本,后者则不必。
5.代理报检和自理报检。自理报检就是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时进行报检,而代理报检是有关货代公司或报关公司接受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报检业务的活动,两者都由持报检员证的注册报检员进行操作。对代理报检从业人员而言,处理的单据和经过的程序要求相对更高。
6. CISS和CRF。CISS(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是40多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进口商品的特殊要求,为使我国商品能顺利进入这些国家,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分别与COTECNA、OMIC、BV、ITS、SGS和INTERTEK等检验机构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由上述代理机构进行货物装船前品质检验、数量/重量检验、包装检验、监视装载检验和价格比较等,并出具清洁报告书(CRF)。CCIC是CISS业务在国内的总代理,实践中应由哪个国际公证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有关单位可直接与当地CCIC联系。
7. Notarize、Legalized、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和Visa的区别。Notarize指的是由第三方公证人证实的“公证”;Legalized(认证)指有关文件由进口国驻出口国使、领馆或相关协会进行确认;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证实)可由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进行;Visa(签证)则一定由官方批准。出口商对上述要求的处理应尽早入手,避免被动。
8. “商检软条款”是信用证中软条款最为集中的项目。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进口商开列“商检软条款”并非完全不合理,对含有这类条款的信用证应一分为二,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区别对待,不能一概拒绝;对列有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检验证书且其签字与银行留存签字样本一致条款的信用证一律不接受,对不能或很难办到的商检条款应及时接洽客人通过开证行改证,不宜接受只凭客人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报告正本作为议付单据,安排客人检验必须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以便及早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
9. 无木质包装声明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自1998年底起,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对木质包装的货物,要求必需进行检疫、熏蒸处理并提供相应证明。熏蒸(Heat treatment/ Fumigation)、木质包装(Wood Packing Material)、无实心原木(No Solid Wood)等词汇频现相关证书中;对已熏蒸过的木质包装,应加贴“Passed Treatment”标签,所有标签应置于木质包装的醒目、表露部位,并确保牢固。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不属于木制包装。
10. 出口特定产品应满足检验标志、标识和标签等的要求。比如出口到日本的纺织品有如下功能性标志认证:“Q”标记认证(是日本的优质产品标志)、“HEMP”标记认证(日本麻纺织协会规定的麻标记认证协会标准)、检针标志认证、SIF标记认证、Oko-tex Standard 100标签认证等;许多进口国还要求纺织品出口商应提供所出口的纺织品的AZO Free Cerfiticate (不含偶氮证明)。
三、 实例分析
1. Preshipment inspection for quantity,quality,description,classification and price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for issuance of a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CRF). The fin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all be endorsed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with number and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CRF which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
由Cotecna公司对货物数量、质量、货描、类别和价格实施装船前检验并签发清洁报告单一份,所提交的发票和装箱单应显示清洁报告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并由Cotecna公司背书,一并随装运单据向银行提交。
2. Engineer S.K.Biswas or any of his nominated technical person will do a quality inspection of the products,so the exporter should inform the importer 15 days piror to the completion of production. 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ued by the above named person,or his nominee must accompany the original documents.
为了使工程师S.K.Biswas或其指定技术人员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出口商应在产品完成前15天通知进口商,由上述人员或其指定人出具的检验证应随正本单据向银行提交。
3. Cle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stamped and signed by the authorised signatures of DC applicant(Whose signatures and any seal or chop required by the issuing bank's mandat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held in DC issuing bank's file and will only be verified by the office of the DC issuing bank at the time of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accepted and showing the ‘total number of inspection'.
这是软条款,是说由申请人出具清洁验货报告并签章(该签章须与在开证行预留的签章一致并在交单时经开证行证实其真实性),验货报告证明货物业已验收且标明验货的次数。对这样的规定应予以修改或拒绝。
法国红酒进口到深圳,如何操作?谁知道详细流程?
一、广州进口食品报关清关流程
1.进口商公司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需要有进口出权才能进口,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又想进口商品,那么可以挂靠我司进出口权进口。
2所指预包装食品进口首先办理标签,取得认监委的合格进口允许。
3.进口产品得到允许后,在发货需办理标签备案。
4.找报关公司代理,商检抽样报关等事。
5.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合格证书,产品加贴中文标签即可出售。
二、收货人备案的流程
1、进口商填写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表、经营范围 存放地点说明等
4、提供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5、拟定经营进口食品的种类、存放地点、并实记录进口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收货人必须要有食品经营相关范围;
7、收货人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进口标签备案需要提供资料
1、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卫生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彩色标签照片盖公章
5、装箱单、发票、合同
6、报关、报检委托书
7、包装产品设计稿及包装设计稿的外文翻译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质检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日本巧克力进口清关如何操作
红酒进口操作流程:
1、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商检局备案需7-20工作日,一年内有效)。
4、客户提前提供国外合同、发票、装箱单、相关官方证书原件。
5、安排发货到港(深圳盐田港、蛇口港、广州黄埔港、南沙港等指定港口)。
6、代理报检,出通关单 (2周左右,货进来后抽样送检)
7、代理报关(2个工作日)
8、出税单,收货人缴税
9、查货,提货
塑料托盘的环保
巧克力是以可可浆和可可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种甜食。它不但口感细腻甜美,而且还具有一股浓郁的香气。巧克力可以直接食用,也可被用来制作蛋糕、冰激凌等。在浪漫的情人节,它更是表达爱情少不了的主角。
首先进口巧克力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资质:
1.进出口权
2.海关注册登记
3.商检备案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国外一般需要哪些单证?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植检证
3.厂家质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
4.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5.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6.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7.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8.Invoice
9.Packing List
进口巧克力首次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进口报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商检查验贴标签----抽检----提货(还不能销售)----抽检合格后标签备案出备案号----出国内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出口包装木箱标准具体有哪些要求?
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塑料托盘就其原子组成,无非还是碳和氢,所以回收以后,进行焚烧发电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国外已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当然,废塑料可以再生燃油,则更是诱人的好办法。DOw化学公司技术部门估计,每磅PS的能量相当于2号燃油的75%(二万英国热单位BTU)。此外,回收后的塑料托盘可以再生造粒作为注塑材料,中国也有人用再生PS粒重新浸渍,这种再生塑料托盘做成的塑料托盘板材,其质量尚可,具有一定的工业价值。塑料托盘废物做成油漆、胶水也是成功的经验。据称,用废塑料托盘可以重新分解成苯乙烯单体,当然做成这件事,必须要有大量的废塑料托盘的供应。综上所述,所谓的塑料托盘“白色污染”,实质上就是废弃塑料托盘的回收问题。显然,不乱扔废物,要求全体国民认真做到也确实是件颇为艰巨的工作。
姑且不论如何认真提高国民环保意识,仅从行业本身谈些对塑料托盘回收工作的看法。
一、“回收塑料托盘、才能发展塑料托盘”。“白色污染”是由于塑料托盘的废弃物所造成的。大量废弃塑料托盘不回收,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一些地方和部分行业拒绝塑料托盘制品,就足以说明问题严重性。显然我们把回收工作做好了,消除了污染物,又可变废为宝,这样塑料托盘行业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得到发展,塑料托盘的许多优点在包装行业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减少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起来,成立全国的塑料托盘回收协会。当前,美洲和欧洲均已成立塑料托盘回收协会,在亚洲塑料托盘回收协会下也有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印尼、泰国、台湾和香港等八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而参加回收组织的主要是些塑料托盘原料和制品的厂商,他们为了发展自己的行业,为了自身和公众的利益,必须做好自己产品的回收工作。舍此,别无他路。
三、提取塑料托盘回收费用..我们应当学习他国的好经验,在销售塑料托盘原料和制品的过程中,提留一部分用于回收塑料托盘所必须的资金。在欧洲,每公斤塑料托盘制品必须缴0.1马克的回收费。在中国,若每公斤收取l角人民币作为回收费,全年就有1400万的回收费用,再加上回收利用所产生的效益,这样就能从资金上保证塑料托盘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上述工作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必须立法。生产塑料托盘泡沫塑料,要立法收费;设点搜集塑料托盘,有奖励措施;整个回收过程,直至利用废泡沫的科研和生产过程,都要得到国家税收支持。总而言之,回收利用废旧泡沫塑料是以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有利为必要的实施条件。而此项工作,只要认识上一致,措施上扎实是完全能做好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塑料托盘行业必须走回收利用之路。只有把回收工作做好了,才能真正解除“白色污染”,只有回收集中起来,“污染”才能变废为宝,最终促使塑料托盘行业更健康的发展。如此良性循环,塑料托盘就能成为保护环境的好产品。
名词概念
塑料托盘是使用PE\PP等热塑性塑料,加上一些改善性能的添加剂,通过注塑、吹塑等工艺加工而成的。
随着对生产条件、仓储条件、过程控制、品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木托盘在卫生状况及规范生产上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塑料托盘开始出现,并很快占据了一席之地。已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子、食品、医药、服装等行业。与木质托盘相比,塑料托盘整体性好,卫生洁净,易于冲洗消毒,在使用中具有质轻、无钉刺、耐酸碱、不霉变等特点,其使用寿命是木托盘的5—7倍。塑料托盘的特征:
1.挠曲力:即时的挠曲力可以阻止托盘上货物在车托起时散落;
2.弯曲:塑料托盘在被放到货架上之后,其弯曲会逐渐增加,在自动货仓中弯曲不能超出十毫米;
3.抗撞击性和耐用性;
4.使用性:重量轻,操作简单,叉车容易进入,稳定的尺寸;
5.动载:使用叉车一次所能允许举起的最大重量;静载:在码垛中,最下面的托盘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架空荷载:将托盘包装的货物放在货架上时允许的最大重量。荷载量的不同与货架、温度及仓储期有密切关系;
6.卫生:不腐烂,不吸收水分,易冲洗,易晾干,没有虫和细菌;
7.安全:重量轻,没有钉子,突起物;
8.使用寿命长,可回收再利用。
化工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化工品进口要哪些手续
出口包装分三种:胶合木箱包装,是指通过加工压缩合成的一种材料,此材料只用于5吨以下设备,用此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出口;实木木箱:是指采用原木木方和木板制作的木箱,一般用于5吨以上设备,实木的抗压力和承载力要大于胶合木箱20%,但是原木制作的木箱需要熏蒸处理,熏蒸公司开具检疫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铁皮包装:是指特大型的包装,用实木包装已满足不了设备的承载力,此种包装方式不需要熏蒸,可直接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付款给商检局。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船代申请报检;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付款给船代。熏蒸的一些要求: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出口木箱包装标准及规定
现在来讲一下危险品进口的流程:
1、国外备货,并准备好危险品进口的相关资料:MSDS(成分说明报告)、装箱单、发票、产品外观、产品危险标识。
2、海运,一般情况下,船东会根据您的MSDS来确定客户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如果是危险品这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海运费会在普通运费基础之上增加另一项收费EBS(险货附加费);
二、国外出口危险品前需要向国外的海事局进行申报;
三、国内进口时货物到港至少提前一天向中国海事局办理进口危险品货物申报手续。
3、货到目的港,危险品进口报关手续,这里指的报关实际是指进口报检报关,首先区分进口的危险品是否属于法检货物即海关编码后面的监管条件是否带有大写字母A?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监管条件没有大写字母A这种情况是非法检的货物,进口时也简单很多,商检只需要看一下包检是否与申报一致(木托盘、木箱、非木箱),这种情况下进口报关手续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另一种情况是危险品海关编码监管条件上有大写字母A,这种情况说明此货物是属于法检货物,除了需要向商检局正式申报外商检还需要实施现场检验的手续,这时商检会要求危险品进口货物本身贴有危险品标识、商品中文标签(2012年6月12日新政策)由此一来危险品进口报关方面的专业技术就变得很重要报。
4、进口报关后国内运输,危险品不能用普通运输车来进行运输,车队不收货,导致客户针对这个问题又变成了难题,不过不用过于担心,这些事情我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一般来说会用到危险品车来运输,运价是普通车的1.5—2倍,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法律分析:出口商必需于出口前向经IPPC认证的杀毒公司办理熏蒸杀毒,经过认证厂商杀毒后厂商会在相关木托盘上烙印IPPC的计算机编号,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IPPC网站上供各国海关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条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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