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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熏蒸标识是什么类型-木箱熏蒸标识是什么类型的标志

木箱熏蒸标识是什么类型-木箱熏蒸标识是什么类型的标志

是的,伊朗进口货物胶合板木箱是需要熏蒸证书的。

薰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 出口熏蒸一般都与木质有关,主要是为了防止有害昆虫的跨国蔓延。出口北美、欧盟、澳洲、日本的,原木制品、原木质包装、盘景花卉都需要熏蒸和出证。由于木类制品或者包装有很多分类,有的必须熏蒸,有的只需做热处理。详细情况,在出货前咨询一下目的地客户即可。基本上来说,凡是与中国国界不相连的国家都需要熏蒸,比如欧洲国家,南北美洲国家,亚洲非与中国相连国家等等。

木制品熏蒸证明怎么办理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木箱包装出口禁用到没有什么标识

如果是复合板的最好这样能免熏蒸

如果是实木的需要有IPPC熏蒸环保标识 没有的要做熏蒸处理否则目的港可能海关退运的

出口熏蒸木箱和免熏蒸木箱的区别

一、正文回答

木制品熏蒸证明怎么办理:

1、找当地有资质的相关公司进行熏蒸处理,由该公司出具熏蒸证明;

2、植检人员开箱检查;

3、封箱、充气。熏蒸时间为24小时;

4、充气后的柜子不可移动;

5、放气;

6、打通关单,放气后半个工作日,凭工作联系单打通关单;

7、取熏蒸证明书。

二、分析

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是用化学药剂将原木里的虫子杀,热处理是高温高湿将虫子杀。热处理还可以将木材的含水率降下来,熏蒸不行。很多国际知名公司也明确规定不允许用熏蒸处理。熏蒸即消毒,含有木质包装的进出口货物都需要通过药物或者热处理进行熏蒸杀虫。货物出口都需要用到包装箱,木制包装箱是常用产品。

三、熏蒸证书办理条件?

1、要求熏蒸种类,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_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2、熏蒸方式;

3、强制熏蒸的国家,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关于熏蒸标识的问题

免熏蒸木箱和熏蒸木箱的区别:

1.材料的区分:免熏蒸木箱和熏蒸木箱箱体均采用免熏蒸多层胶合板来订做,不同的地方在于底托和边条。熏蒸木箱边条采用的是实木,多为白松,底托采用的也是实木木方,多为杨木;免熏蒸木箱边条采用的是出口专用的Laminated Veneer Lumber英文简称LVL材料,它是一种高密度的复合压缩板,因其在加工过程当中已经经过熏蒸处理,所以拥有可直接出口的特质,底托也是采用其所订制;

2.时间区分:熏蒸木箱制作完工后,单纯的熏蒸期限至少要安排两天的时间,而且有效期为21天,超过21天后需要重新经过熏蒸处理以后才可以出口;免熏蒸木箱加工完成即可直接出口,在时间上占有很多的优势,且没有有效期,不管您是放置多长的时间都是可以直接出口的。也就是说加工同一个规格的木箱,做免熏蒸木箱做完就可以出口,而熏蒸木箱因为采用实木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达到防虫蛀的效果后才可以出口的;

3.费用区分:做熏蒸木箱的费用往往比免熏蒸木箱的费用至少贵一半的,因为其有单独的熏蒸费用存在。

货代中的熏蒸是什么意思?

LZ您好,给你熏蒸证明的那个肯定是骗人的,因为熏蒸是指针对货物来的,他单单给你熏蒸证明是证明什么熏蒸过了呢? 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实际的熏蒸一定会在外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再打药才算完成,出证书是最后一个过程了.像你现在这个情况,只能说是让国外给你做熏蒸了,他不给你做的话也不能清关,只能退货回来了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是应用十分广泛的商品包装材料之一,但使用木质包装也存在很大缺点,那就是出口国的有害生物附着在木质包装上随商品一起进入了进口国。解决方法就是熏蒸。

关于处理措施,准则中已批准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两种可采取的方法。

热处理,即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这种安排实现木芯最低温度56℃及至少30分钟。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热处理以HS标记表明。

对木质包装的溴甲烷处理标准为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溴甲烷处理以MB标记表明。其标准如下:

关于处置方式,是指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在木质包装材料抵达时,在处理不能进行或者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包括全部焚烧、深深埋藏、削成碎片和进一步加工或输入国植保机构赞同的对于有害生物有效的方法。采用这些方法时尽可能不延误。

我国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0日正式公布。在木质包装材料范围、除害处理方法、加贴专用标识等方面都采用国际标准。在新办法中,对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木质包装生产企业须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获得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处理结果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后,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未获得标识资格的企业应从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购买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并要求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合规定或违规操作的,将被暂停或撤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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